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幼兒教育評價的綱要是什么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幼兒教育評價的綱要是什么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2001年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的意義?
2001年7月2日,教育部頒發(fā)了《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》(以下簡稱《綱要》)。這標志著我國幼兒教育改革邁進了一個新的階段?!毒V要》是遵循我國憲法和教育基本法律的精神,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《幼兒園工作規(guī)程》而制定的對全國幼兒園教育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的單行法規(guī)文件。它與其他有關幼教的教育行政法規(guī)一起,構成一個受共同原則指導的、具有內在協調一致性的、層次不同的幼教法規(guī)體系,共同推動我國幼教的科學化、法制化進程,促使幼教朝著更加健康、正確的方向前進。《綱要》鮮明地體現著國家的意志,也為著所有幼兒的健康成長。
《綱要》本著“指導幼兒園深入實施素質教育”(《綱要》總則)的宗旨,對我國幼兒園教育的性質、地位、指導思想及其組織、實施和評價等各方面提出了基本的要求和原則性的規(guī)定,也可以說它是將我國幼兒教育長期以來的,特別是貫徹《規(guī)程》以來的行之有效的教育觀念、方法、措施、經驗等等,以法規(guī)的形式固定下來,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,從而為我國幼教新世紀的發(fā)展構筑堅實的基礎。
《綱要》對我國幼兒發(fā)展的指導作用巨大,其實踐意義深遠
2021年幼師學綱要還是指南?
1.《指南》不能替代《綱要》
實施《指南》并不意味著不再需要貫徹《綱要》了。因為《指南》與《綱要》在對象、層次、內容、功能等方面是不同的。
《綱要》是指導和規(guī)范幼兒園的整個保育和教育工作的宏觀性指導文件,從“總則”到“教育內容與要求”“組織與實施”“教育評價”等各部分內容都是針對幼兒園教育各環(huán)節(jié)的全面指引與規(guī)范,這一功能是《指南》所不具備的,因此《指南》不可能替代《綱要》。
2.不宜把《指南》簡單地視為《綱要》的細化
《指南》與《綱要》的主要內容都是通過健康、社會、語言、科學、藝術等五個領域來展開的,且二者各領域的目標均以幼兒為主語來表述,其指向與內容也基本保持一致。不同的是《指南》目標部分增加了各年齡階段表現的具體描述。因此,有老師認為《指南》只是《綱要》的細化。的確,《指南》對《綱要》“教育內容”的部分目標做了進一步細化,但卻不宜把《指南》簡單地視為《綱要》的細化。因為如前所述,《綱要》是對幼兒園教育的全面指導與規(guī)范,其對幼兒園教育的一系列指導原則都是《指南》根本沒有涉及的,當然就更談不上“細化”了。
另外,《指南》從幼兒學習與發(fā)展的角度出發(fā),根據社會發(fā)展的需要和幼兒發(fā)展的實際,與時俱進地在各領域的目標上提出了許多新的內容與視點,如健康領域的“具有健康的體態(tài)”的目標,社會領域“具有初步的歸屬感”的目標等,都進一步地豐富與發(fā)展了《綱要》領域的目標。
《指南》與《綱要》二者是不同的,它們不能相互替代;《綱要》指引《指南》的實施方向,《指南》推進《綱要》更加深入地貫徹落實,二者從不同的層面、不同的角度各司其職,共同推動我國幼兒教育的科學發(fā)展。
2021小學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內容?
學校教師評價方案
發(fā)展性教師評價是以現代教師發(fā)展觀為指引,以促進教師專業(yè)發(fā)展為目的,以教師發(fā)展過程為評價對象的現代評價評價方式,是貫徹以人為本理念,加強教師職業(yè)道德建設,促進教師業(yè)務水平的不斷提高的重要渠道。我校為進一步探索教師隊伍發(fā)展和提高的管理模式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導思想:
《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》指出:“建立促進教師不斷提高的評價機制。強調教師對自己教學行為的分析與反思,建立以教師自評為主,校長、教師、學生、家長共同參與的評價制度,使教師從多種渠道獲得信息,不斷提高教學水平”。我校教師發(fā)展性評價實施方案根據《南樂縣教師發(fā)展性評價方案(試行)》精神,遵照民主協商、平等對話的原則,通過引導教師對自己的工作作出客觀評價和有深度的反思,發(fā)揮評價的導向、激勵和改進功能幫助教師真正得到發(fā)展。充分發(fā)揮評價的導向、診斷、激勵、反思、改進發(fā)展的功能,促進教師職業(yè)道德和專業(yè)水平不斷的提升和發(fā)展,實現教師的自我教育功能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幼兒教育評價的綱要是什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幼兒教育評價的綱要是什么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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